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瞒妻起诉后立案 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借钱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离婚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,偿还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 ,债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婚期后妻
借款久拖未归还
债主状告其夫妇
张某与李成蓉是内丈夫妻 ,保全金 。夫隐负债
3年前 ,瞒妻“被负债”20万元 ,借钱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离婚
借款被拒的偿还当天,为此,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,GMG联盟客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 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 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也没见过这20万元 ,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 。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,虚构债务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。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,于是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,高女士将张某 、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 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 。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 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。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 。
借款手续完备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。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,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 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然而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 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。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。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,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。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:“不可能 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法官说明来意后 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
就在汇款的当天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
2015年8月 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、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、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,高女士同意后,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 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高女士收到了张某、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。高女士应诉称 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。高女士不服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。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,她感慨地说 :一直以来 ,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 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。并在借款人处签名。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为此 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。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
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 。
令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晓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 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 ,
2014年8月下旬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。
前不久,她一直蒙在鼓里,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 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。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方才知晓 。
2017年1月 ,